关于对大泽路西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3-10 16:45 编辑:征收办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规定,以及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泽路西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

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

、征收范围

东至大泽路,南至浍水路,西至二中巷,北至袁刘巷(宏业小区除外)

(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征收界限图)

三、征收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见《大泽路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202137日至202155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给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履行房屋拆除程序。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