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506-00009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日期: 2025-06-24 15:3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回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回复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24 15:3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5

尊敬的高纯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安装电梯工作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宿州市主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您的建议代表了全市长期居住在城镇老旧小区广大居民的心声,对我市推进主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有关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方案和工作中吸纳落实。

一是出台加装电梯政策。为推进主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我局积极与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等地住建部门对接沟通,由局领导带队赴合肥市瑶海区学习加装电梯政策及经验,后联合埇桥区住建局开展了实地调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过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专家评审、重大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合理性审查等程序,2024年2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实施办法》,并明确各县及市管各园区参照执行。我局按照《实施办法》,指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加装电梯申报程序、审批流程和保障措施,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城管等单位,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事项明确工作流程,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对拟实施加装电梯的小区开展现场指导,详细解读相关政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既有住宅的状况和居民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政策宣传、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是摸清底数有序推进。我局积极对接区住建局,结合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管理物业小区的自身优势,广泛动员街道、社区、物业等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摸排,共摸排出全区小区467个,老旧小区约236个。下一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小区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大力宣传加装电梯政策、工作流程、具体条件,对拟实施加装电梯的小区开展现场指导,详细解读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度,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四是财政资金支持。《实施办法》已明表示“对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统筹各级财政资金,以事后补贴的形式,按15万元/台给予补贴。我局联合区住建局继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居民意识到改造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同时让社会看到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改造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群众就业、带动企业发展的潜力,愿意投资建设。

五是推进试点先行。为有效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我局联合区住建局、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对宿州市祁东新村7栋一单元、宿州市祁东新村商住楼4栋五单元、宿州市丽景湾3栋一单元居民楼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进行试点加装,目前已完成居民意见征求,申请联合审批。正在由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图纸审查,待图审结束合格后,完成审批手续,正式进行施工加装电梯,下一步将进一步拓宽多元化安装模式,以试点为样板总结经验,通过社区宣讲等方式深化群众参与,持续跟进试点进展、加快审批效率,同步完善政策体系扩大试点范围,推动老旧小区电梯安装工作以点带面高质量开展。

六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我局全面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解读,将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小区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大力宣传加装电梯政策、工作流程、具体条件,提高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度。同时,强化需求摸排,通过社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主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前期摸排,对小区居民加装电梯意愿强烈、条件成熟的,给予重点指导和服务。按照“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做到“成熟一台,加装一台”,真正把加装电梯这项惠民政策加快落地,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七是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实施办法》明确电梯的建设者和管理、使用责任单位(人)履行电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在加装电梯前,确定后续运维管理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维保,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加大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协调推进、审批服务等保障工作落实落细,推动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借助先行试点的三楼居民楼加装电梯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措施,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感谢您对主城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960567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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