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503-00006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3-21 发布日期: 2025-03-21 17:0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全常识】使用燃气“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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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使用燃气“十严禁”

来源:宿州中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21 17:0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5
01


严禁在使用管道燃气的厨房放置液化气罐或生煤球火,以免误操作带来风险。

02


严禁在燃气设施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03


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

04


严禁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05


严禁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06


严禁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07


严禁密封或者暗设安装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

08


严禁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09


严禁非法使用燃气设施、盗用、转供燃气。

10


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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