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403-00015 信息分类: 法律政策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6 17:40
文  号: 宿建〔2024〕4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6 17:4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5

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通知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全面摸底排查。持续实施农房安全动态管理,加强摸底排查,做到应排尽排,对排查出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改造计划。特别是农房抗震改造,我市全部是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泗县还是8度抗震设防烈度地区,各县区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331要求,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做好我市抗震设防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全面保障住房安全。

2.按时完成任务。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任务,8月底前补助资金务必拨付完成,并将开工、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等档案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3.完善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统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提高补助标准,避免下发的补助资金结余。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重建和修缮加固补助标准,可结合实际分别在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和修缮加固补助基础上适当予以上浮。

4.推动节能改造。选用绿色合格建筑材料,推广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有序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2432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