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305-00028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14: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31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3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29 14:55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尊敬的尹征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和关注!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逐渐成为各大城市的焦点话题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各界经常关注的内容。

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住户需求不均衡,推进难度大。大部分老旧小区低楼层住户对电梯需求度普遍较低,加之由于加装电梯需要占用部分住户公共空间并且影响采光,因此,低楼层住户对加装电梯参与度不高,甚至部分住户有抵触情绪。同时,由于电梯维保费用较高,而大部分老旧住宅小区未归集房屋维修资金,后期维护保养无法保证,因此推进难度较大。具体体现为:一是业主是否自愿加装电梯并支付相关费用意见不统一。顶层业主加装电梯意愿强烈,但一、二层居民由于不需要使用电梯,且装电梯后影响采光,噪声也不可避免,因此不愿意出钱,大多持反对意见。二是高昂费用如何分摊。七层内的楼房安装一部电梯的基本费用在30万元左右(不包括电梯后期维保、电费等),如果加装玻璃连廊的电梯一部约50万元左右。老旧小区大部分为单元式结构,加装电梯每个单元需加装1部,如果全部由政府支付费用,投资过大,财政无力承受;如果小区居民分摊,大部分住户不愿意。三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尚不明确。

为指导各地推进开展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2019年4月30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条件、协议签订、专项设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鉴定、使用登记、资金筹集等组织实施环节及产权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提出指导性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尚处于试点摸索阶段,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导和审批依据,不具备大范围推广实施的客观条件。从我市2016年、2018年两个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试点情况看,居民的有效参与和出资是加装电梯的重要一环。加装电梯改造要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基本原则。加装电梯要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明确电梯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运行的费用分担方式,保证电梯长期稳定运行。同时,我局正积极学习省内其他地市加装电梯工作经验,初步形成《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积极与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最终实施方案,提请市政府同意出台,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审批流程、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后期管护等问题进行明确,对申请加装电梯的办事流程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对外公开,同时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采取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方式支持加快办理,确保申请人的加装电梯事项能够及时高效办理,积极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960567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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