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306-00011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06 17: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48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06 17:25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致公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老旧小区(棚户区)房屋建筑主体安全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统筹组织谋划,打响专项整治“攻坚战”。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第一时间印发通知在全市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成立了由20个市直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6个牵头单位督查组对各县区(园区)进行一对一包保督查工作。我局第一时间召开全市住建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印发督导工作方案,成立局工作专班,全力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战线全面拉开,做到城乡自建房排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层层递进,对辖区内的所有自建房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摸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砖混”自建房,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城乡自建房3109274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999栋,非经营性自建房3059275栋。

(三)持续查缺补漏,堵严房屋安全“风险点”。一是开展县区互查行动。2022年11月11日至24日,我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县区(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互查行动,从系统随机选取自建房安全隐患较多的乡镇或街道,入户重点核查台账建立、系统录入、房屋鉴定、隐患整改等情况,互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对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开展“回头看工作”。我局先后于2022年9月23日和2023年4月28日分别制定印发《宿州市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再次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回头看”,经过两次“回头看”工作的层层推进,经营性自建房隐患鉴定更加准确,整治措施采取更加有力,截至目前,全市共鉴定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城乡自建房221栋,已完成整治221栋,已采取工程整治措施的有148栋。

(四)加强部门合力,解决房屋安全“大难题”。5月,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全市排查出来的用于民宿宾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联合督查。推进相关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2栋。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突出防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深刻汲取近年来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倒塌、火灾等事故教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和学校、医院、最区、工业园区周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纳入监管重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菅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工作,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执行效果不好的重新补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加强宣传防范,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宣传学习和群众知晓普及工作力度,开展自建房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人民群众自建房安全常识知晓面,促进自建房屋所有者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960682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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