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306-00010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6-08 发布日期: 2023-06-08 17:2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54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5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08 17:22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尊敬的张保全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防控”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非常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工作,为此,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作如下答复:

提案中提出的落实建筑工程监管责任、防范建筑工地安全风险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有切实的指导意义,具体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建立常态化监督巡查机制

1.开展明查暗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网格化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坚持和完善第三方辅助巡查,坚决杜绝事故调查处理不闭环、行政许可程序不严谨等问题。

2.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建档,限期整改,见账亮灯,整改灭灯、责任到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做到隐患不消除、工程不复工、人员不撤离,坚决禁止存在重大隐患工程开工复工。   

3.实施整改“回头看”。在排查过程中,对专项检查的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把“回头看”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重要举措,公开举报电话,引导社会力量监督,确保排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隐患,执法不走形式。

4.严格倒查追责。积极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引导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单位和个人,按处罚上限惩戒到位,在信用评定系统中拉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二、加大重点环节管控处罚力度

1.强化危大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图纸中要明确危大工程风险点管控措施,做到“无方案不施工,方案未论证审查不施工、不按方案操作不施工”。特别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要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论证。凡违反上述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处罚、给予责任单位信用惩戒。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予以停工限时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2.强化起重机械“四位一体”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宿州市建设工程大型起重设备管理的通知(试行)》有关规定,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抓好源头管理关,严把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关,严格履行设备进场、基础施工、安装、拆除等重要节点的流程,形成书面记录,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坚决做到“未登记告知的,一律不得安拆作业,关键岗位人员不在现场的,一律不得安拆作业”。凡违反重要节点检查、交底、旁站、验收流程等行为一次的,给予现场停止施工一天,进行全员教育培训;二次的给予现场停止施工三天,进行全员教育培训;对于违反未办理告知、使用登记擅自安装、使用、拆除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停止在宿州市建筑市场活动一年处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3.强化高处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突出一线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行为和作业行为管理,做到“工人无班组长带队不进场,安全帽不系帽带不进场,安全带不系牢不登高”。建立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等防护措施监理复核制度,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必须对相应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做到作业区不熟悉不进入,临边洞口无警示不作业、无防护不作业。凡违反上述行为一次,坚决予以停工三天处理,进行全员教育培训;二次给予责任单位信用惩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4.强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范要点手册》、《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搭设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作业前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凡违反上述行为一次,坚决予以停工三天处理,进行全员教育培训;二次给予责任单位信用惩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5.强化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实行有限空间清单制管理,分类建立监管台账,对已辨识的有限空间,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全面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作业前履行“作业审批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程序,并明确监护人员及检测人员,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严禁盲目施救。凡违反上述行为之一,坚决予以停工处理,给予信用惩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6.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管理。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可充分利用各自现有的各类监管手段,结合在线监控、实名考勤等信息化手段,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管理。根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勤结果,对考勤率低的项目进行差别化管理。凡违反上述行为一次,坚决予以停工三天处理;二次给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信用惩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7.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教育培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石,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措施制度的关键环节,一旦执行层出现安全漏洞,极易造成事故。除了进场三级安全教育,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教育十分钟,以劳动防护、隐患辨识与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自救互救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应急救援有机结合,深入作业现场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岗施教,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规范操作行为,使全体员工自觉遵章守纪,现场安管人员将培训情况以图片形式发送“宿州市建筑安全管理微信群”,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到位”。凡违反上述行为一次,责令整改,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天;二次责令停工三天,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给予责任单位信用惩戒。

三、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对施工安全的过程控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2.是明确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责任。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加强设计文件审查和现场服务,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安全事故防范提出指导意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字认可,所签章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

3.夯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质量安全生产费用;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对现场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有连带责任,不得以分包单位管理代替总承包单位管理。

4.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达不到安全规定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签字放行,并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其他参建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工程质量安全担负相应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

四、推行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六项举措”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总承包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奖惩条款内容,加大对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

2.设置“违规处置曝光台”。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违规处置曝光台”,对存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进行亮相“曝光”,通过反面曝光“揭疤亮丑”直面现场隐患问题,起到“一人处罚,教育大家”的警示效果。督促责任单位和人员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3.明确单体建筑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制。各在建项目要建立单体建筑专人负责制,明确其安全管理责任。在显著位置(安全通道、施工升降机通道、建筑物主体等)悬挂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项目部要定期开展对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履职考核。

4.设置高处悬空作业安全“生命线”。施工现场在进行搭设或拆除脚手架、钢结构施工等高处悬空作业时,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及实际情况,必须先设置稳固可靠具一定强度的“生命线”(钢丝绳),作为安全带挂点。作业过程中,宜保持安全带与“生命线”始终相连状态,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高处悬空作业前,施工、监理和分包单位必须对“生命线”设置状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设置防高空坠物“警戒区域”。为预防高空坠物造成物体打击伤害,施工现场各单体建筑设置防坠物“警戒区域”措施。设置涂刷警戒色的钢管护栏或定型化护栏,护栏应稳固可靠。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规范设置坠落半径范围。除安全通道外,确保单体建筑首层全封闭。

6.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设施”。为确保有限空间(管网、密闭空间等)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前应严格遵守皖安办(2020)75号文要求,同时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佩戴全身式(五点式)安全带,且通过“生命绳”与有限空间外的挂点可靠 连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所处位置与有限空间进出口之间 应保持通畅、无障碍物阻挡。同时配置有限空间作业自动识别检测报警设备,便于及时处置现场突发情况。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921172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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