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梁爱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消防验收职责情况
依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规定,住建部门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特殊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工作,未经消防验收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开展工作情况
201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2号)等要求,取消了消防专项验收,已将消防验收同规划、档案等事项实行联合验收,有效加速消防公共设施与房屋建设的同步开展。
我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中心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速消防公共设施建设:
一、优化审批提质效。按照“一次告知、一站受理、一趟办结”的原则,制定消防验收工作告知单,在申请验收阶段详细告知验收要点、现场验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消防设计文件格式及内容,做到凡事提前告知,有效地提高要收效率,简化办事流程。针对不同工程,指定专人服务对接,在验收前主动介入指导,告知现场验收程序,推动加速审批。
二、消防工程提前介入指导,加速消防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中心在市住建局的领导下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为解决全市住房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对市本级各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加快消防公共设施建设。
三、下一步打算
推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开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强化衔接互动、也需要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通力配合、更需要整个社会的监督与支持。下一步我中心将积极履职尽责,做好如下工作:
(一)我中心将继续加大提前介入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对接验收项目,制定消防验收工作告知单,在申请验收阶段详细告知验收要点、现场验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消防设计文件格式及内容,做到凡事提前告知,有效地提高要收效率,简化办事流程,努力做到一次告知、一站受理、一趟办结。
(二)宿州市消防设计审查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一改两为五做到”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用理论武装补足精神之钙,进一步提振精神状态,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决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加速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房屋建设的同步开展工作。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960687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