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306-00005 信息分类: 改造实施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6-02 发布日期: 2023-06-02 17:30
文  号: 皖财建〔2023〕52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02 17:30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21号),结合各地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户数、楼栋数、小区个数等因素,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具体金额见附件1),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三、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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