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211-00027 信息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11-19 发布日期: 2022-11-19 16: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城建档案接收工作再优化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城建档案接收工作再优化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19 16:25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优化城建档案接收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市城建档案馆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实行分段移交流程,精简竣工文件移交材料,建立台账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工作。

《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建设联合验收时应同步提交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及竣工图纸,城建档案馆接收后核发《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函》。建设单位提交《档案验收容缺办理承诺书》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自承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阶段文件移交,城建档案馆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通过对接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竣工验收阶段材料及审批结果,调整城建档案归档文件,避免建设单位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可通过工改系统签发的含电子签章的审批结果性文件。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阶段文件由建设单位自承诺之日起3个月内将原件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

同时,部门将通过工改系统等对档案移交滞后的建设单位进行短信提醒、预警并发放催交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竣工验收阶段文件移交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纳入征信共享平台管理,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后续项目将不再受理。(记者 刘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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