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204-0005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17:5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25 17:50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2021年4月21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宿政办秘〔2022〕1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新期待,建立更加优化的城市结构。在此背景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城市更新,系统提升我市城市的能级品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激发城市内在活力,住房得到保障、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城市风貌特色得到彰显、城市应急、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得到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城市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起草过程

一是系统梳理和参照国家、省相关文件。《意见》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拟定。

二是积极调查研学并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2022年1月份,为扎实开展《意见》前期研究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改进,扬长避短。

三是在前期赴各省市开展调研和专题讨论后,深入我市实地开展调研,收集、整理大量我市相关资料后,进行起草并负责后续完善,于2022年3月2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文充分征求其他部门及相关科室意见建议,并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3月2日—4月2日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3月31日,《意见》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4月1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意见(送审稿)》,4月21日,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印发本《意见》。

四、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是到202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趋于成熟,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安置房6.2万套,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95个,城镇住房配套设施更加健全。城镇综合功能明显增强,历史文化保护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市应急、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基本原则是规划引领,分类实施,整合零星分散的土地资源,鼓励成片连片更新;以人为本,将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优先,稳中求进,坚持活化利用,突出城市特色,守住城市底色;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建立“政府引导、规划统筹、政策支撑、法治保障”的城市更新工作新格局。

五、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全方位、多途径采集城市综合指标数据,对城市发展体征及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二是改造老旧区域。科学合理推进老旧小区片区化改造,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主城区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优化城中村和老旧街区空间结构、转换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完善设施服务,尽快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功能空间,提高推动环城河以里历史地段、东昌路商业步行街和特色街区品质;组织城市危旧房质量安全排查,开展城市危房治理;鼓励具备自有产权、自我改造意愿的单位,不改变土地用途,完善使用功能。三是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用再生态的理念,修复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保护城市自然风貌。四是完善城市功能。统筹安排“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加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无障碍等设施建设。五是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六是城市安全韧性建设。积极申报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进完善城市地下管网信息资源动态更新和管理服务机制;统筹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城市应急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七是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实施城市记忆工程,重点挖掘大运河宿州段的城市根脉,加强城市特色要素识别与挖掘,延续传统街巷肌理,提升城市的地域特征。

六、创新举措

我市《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实施方案》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实际,进行了以下创新:

一是聚焦我市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市工作思路。增加了实施城市更新的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了更新类别分为整治提升类、改建完善类、拆除重建类三种更新类别;明确了五条实施路径;完善了六项政策支持。

二是增加一些我市的特色做法。例如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提出实施城市记忆工程,重点挖掘大运河宿州段的城市根脉,积极推进大运河文化公园规划、宿州古城改造、环城河河道开发等项目建设,再现“虹桥”、“隋堤烟柳”、“宿州古城”等历史人文景观,重现“九州通衢、中原门户”的历史风貌。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开展进展情况督查。

2.创新政策支持,强化项目带动。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创新城市发展经营理念,制定出台一批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政策;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跟踪国家政策导向,实行动态调整、滚动接续。

3.落实要素保障,注重宣传引导。加大财政性资金拨付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全力做好用地保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各种传播媒体,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全面系统宣传城市更新理念和重要意义扩大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共识,确保城市更新健康有序发展。

八、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咨询科室: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建设科 丁佳

联系电话:0557-396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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