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112-0004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1-12-23 14: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史敦文解读《关于加强村庄建设和农民自建房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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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史敦文解读《关于加强村庄建设和农民自建房管理的意见》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23 14:21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2021年12月,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建设和农民自建房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意见》宣贯落实工作,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史敦文对方案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农村自建房从审批到建设再到过程质量监管一直没有统一性文件指导,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推动全过程系统化管理成为了当务之急。为从源头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现代化农村建设进程,制定本《意见》。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

2.《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4号)

三、《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意见》的制定,指导推动我市农村自建房的管理流程,加强我市农村建设和农民自建房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建设水平,加快我市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进程,打造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好、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四、起草过程有哪些?

1.起草初稿

为做好《意见》起草工作,市住建局先后组织人员分别赴四县一区实地听取、考察基层农村建房的管理现状,于2021年10月完成《意见》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

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1年12月20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村庄建设和农民自建房管理的意见》。

四、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更美、底色更绿、活力更足、百姓更富,农房建设秩序基本规范,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农民住房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到2035年,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突出村庄建设,品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农房和村庄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五、主要任务有哪些?

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总体目标是到2035年,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农房和村庄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重点工作一是关于规划引领,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二是关于用地管理,强化规划管控、强化宅基地管理、强化选址安全、强化建设用地现状管理;三是关于建设管理,实行农房建设基本管理、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四是关于建房过程管控,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实行质量管控制度、实行联合验收制度;五是关于建设水平,科学布局农房,保护传统风貌,塑造乡村特色;六是提升人居环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六、具体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包括四个方面,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督导指导、加强宣传引导。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住建局村镇科梁茂雷

咨询电话:0557-30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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