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111-00013 信息分类: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05 17:3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三八街道三八社区旧城改造三期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规定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三八街道三八社区旧城改造三期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规定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05 17:3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5

经区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和三八街道办事处摸底调查和分析研判,根据该征收区域任务量大、违建占比高、被征收户住房刚性需求较大等实际情况,经报市、区政府同意,对该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予以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被征收房屋可予补偿面积的认定标准和补偿、奖励政策基本不变。

二、在征收区域内突击搭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安置,直接予以无条件拆除。

三、对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十一条、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中的第一项、积极配合奖励的第2款进行适当调整后作补充规定如下:

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在20085月航拍图上无标注但在摸底前已建成的房屋,在本项目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第一时段(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协议的,原则上给予300/㎡的旧料回购费,但被征收户积极配合征收的,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补偿安置,不再享受300/㎡的旧料回购费:


1 .被征收房屋符合居住条件,有生活居住痕迹的,按照违建面积和一层压占土地总面积5:1的比例折算为可予补偿面积

2.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无生活居住痕迹的,按违建面积和一层压占土地总面积8:1的比例折算为可予补偿面积。

3.在本方案规定的第一时段(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不配合征收的,不予补偿和安置,按照违法建筑拆除程序予以拆除。

被征收房屋是否符合居住条件、有无生活痕迹,由三八街道办事处、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抽调专人成立认定工作专班负责认定。

四、本社区成员可在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日内优先签订协议,优先选房;非本社区成员,5日后开始签订协议和选房。

本社区成员的认定,由三八社区负责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三八社区出具证明街道办事处确认,据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享受相应的优惠奖励政策。

五、对按照上述方案折算仍不能满足居住条件,确居住刚性需求,可适当放宽选房条件;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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