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111-00006 信息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09 17:4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09 17:45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伤亡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人防范意识,设置“安全小喇叭”

即日起,全市各在建项目要在工地实名制通道门口和工人相对集中的主作业面设置“安全小喇叭”,在工人进出场、班前讲评和外架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时滚动播放。

二、积极开展班前安全讲评,加速推进智慧化监管

主城区在建工地要在工地入口处设置班前讲评台并安装远程监控设备,确保能够接入我市建设工程智慧化监管平台。每日工人进场后,安全管理人员要在班前讲评台对所有工人进行班前教育,清晰告知当日作业内容及注意事项,牢固树立工人安全防范意识,不经班前教育工人,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坚决防范高坠事故,推行外架安全生命线

全市在建工地,应结合外架施工工序及作业环境,在安全带不具备可靠挂设条件的前提下推行使用安全生命线。设置安全生命线前应编制搭设方案,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告知工人注意事项。

四、合理安排岗位人员,规范用工年龄管理

全市各在建项目要规范用工,按照国家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当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场施工。一是企业管理类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禁止年龄超过65周岁的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管理。项目副总、技术总工等主要技术类岗位参照注册类管理人员,原则上年龄超过65周岁后不建议参与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二是施工现场专业类人员。禁止年龄未满18岁人员和年龄超过60岁(男性)、55岁(女性)的专业类人员从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工作。三是施工现场劳务类人员。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18周岁以下人员、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等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高危险性、高风险性的特殊工作。

五、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全市自本年度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工业厂房等项目,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和《宿州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宿建〔2021〕12号)要求,投保宿州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凡违反以上规定,将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单位信用惩戒或立案处罚。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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