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108-00015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07-21 14:3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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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21 14:35 编辑:住建局

现将《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2号)(以下简称《方案》)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与依据

(一)制定背景。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努力补齐民生短板,提升改善城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和功能品质。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

二、《方案》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2020年9月编制完成的《宿州市“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我局牵头起草形成《方案(送审稿)》,并向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作专题汇报。经多方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后,于6月24日通过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7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方案》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各地形成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县区(市管园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方案》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造对象和范围。对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改造;鼓励提前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但限制改造比例不得超过改造计划的15%。

(二)积极推进成片改造,探索智慧化模式。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智慧社区服务和智慧社区安防建设相结合,提升小区技防和管理效能。

(三)畅通资金供给渠道,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支持市县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鼓励居民个人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引导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鼓励金融部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和金融产品服务。

(四)强化专营设施一体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应当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拓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措渠道,优化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五)对拟改造房屋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及时加固或修缮处理。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提升,推动建立老旧小区后续长效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改造成果。

五、《方案》创新举措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的划分改造区域,编制《宿州市“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二)加大用地保障,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拆危腾空土地建设各类环境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实税费支持,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免税减税等政策。

(三)强化评估激励,对工作突出的县区(市管园区),进行奖励,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内容,优先支持创建文明单位;加强宣传,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统筹政策资源,全力打造优美宜居的小区环境。推进实施校场片区改造试点工程,统一规划、联动改造,在实施水电路气、绿化、安防等基本型改造的基础上,统筹整合政府各相关部门政策和资源,规划增设养老、托幼、医疗、家政、社区服务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同步推进周边学校、农贸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运用“互联网+便民服务”模式,全力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因地制宜利用老旧小区出入口、小区广场、围墙等载体,制作宣传栏、文化墙,展示小区改造效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丁佳

咨询电话:0557-396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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