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009-00029 信息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04 10:0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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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目录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04 10:03 编辑:市住建局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依据 实施科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1 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总结;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办公室
2 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年度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政策法规科
(二)指导、监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工作;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 3 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三)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住房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帮助研究住房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 4 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城市建设科
5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有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城市建设科
(四)拟定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及造价人员资格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和清单规范的实施;组织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等信息指导价;负责全市工程造价鉴定; 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价款、竣工结算备案备查工作。 6 拟定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7 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及造价人员资格管理;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8 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和清单规范的实施;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9 组织发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等信息指导价;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10 负责全市工程造价鉴定;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11 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价款、竣工结算备案备查工作。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五)主管全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培训房屋征收补偿从业人员,负责征收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审查等工作。 12 负责指导县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指导县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六)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防腐、造价咨询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办法,指导、监督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市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 13 研究拟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防腐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复查,并监督执行资质管理办法;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14 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5 贯彻国家、省关于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文件、政策、法规,拟定本地区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办法,编制本地区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建材管理中心
(七)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实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会同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燃气和供水企业资质;负责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城建监察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建设事业统计分析工作。 16 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有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会同管理全市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燃气管理和供水企业;牵头负责城市建设事业统计分析工作;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城市建设科
(八)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的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17 研究制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指导、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城镇体系和城镇化战略的研究;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村镇建设科
18 指导村镇统一开发、配套建设,重点抓好中心镇的建设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小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村镇建设科
19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村镇建设科
(九)负责全市建设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20 负责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政策法规科
(十)会同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 21 负责外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皖各市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行政审批服务科
(十一)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22 负责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拟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办公室
23 按有关规定,指导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注册工作,组织建筑业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等。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十二)综合协调城市建设与房地产管理、城镇土地管理及环境保护的关系,搞好城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24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城市建设科
25 参与全市城镇体系和城镇化战略的研究;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村镇建设科
(十三)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 26 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十四)管理城市建设资料档案工作。 27 负责起草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城建档案管理方案、年度计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市区城建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利用服务;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专业培训;负责市及各县区住建系统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进行档案专项竣工验收,审核和接收城市建设竣工档案;统一接收、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开展城建档案编研,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工作提供服务;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城建档案,做好馆藏档案的登记、编目、统计、著录工作;拍摄城市建设原、新貌照片、录像等资料,丰富城建档案信息资源。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城建资料档案馆
(十五)指导、协调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业务工作。 28 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推进中心
(十六)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对县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29 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对县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建材中心
(十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30 负责全市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活动及管理。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城市建设科、建设工程消防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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