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907-00025 信息分类: 改造计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3 10:4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住建局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住建局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7-03 10:48 编辑:住建局

根据市脱贫攻坚部署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要求,以更实的举措、更强的执行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全市130万户农户住房逐户安全评定,全力做到农户住房安全排查全覆盖、评定全覆盖、危房整治全覆盖,保障所有农户住房安全,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 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 家庭作为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农户危房, 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 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 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 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 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 通知》(建村函﹝2018﹞3019 号)和《宿州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 好农村住房安全评定工作的通知》(宿扶办(2018)82 号)要求开 展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切实抓好农户疑似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四 类重点危房应及时录入住建部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 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 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 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 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 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 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 1 至 3 人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 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 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 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 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 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 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 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 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及时竣工验收。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在 第一时间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 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 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 度等,县级验收应在具备验收条件 15 内进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抽查复核。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动员危 改户及时入住新房,做到农户入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 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 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市住建局。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 和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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