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611-69729 信息分类: 法律政策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6-11-29 发布日期: 2016-11-29 14:5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6-11-29 14:53 编辑:住建委

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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