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1912-00007 信息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10:5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02 10:54 编辑:住建局

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住建局

四、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三条;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八条;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8号  );

(五)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

五、申请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资料:

(三)施工许可证材料: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使用证书或有效期内用地批准书。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提供施工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四)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明确政府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七)由建设出具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网上申报,原件扫描上传。

七、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无

十二、决定证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33944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720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磬云路468号)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 http://s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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