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004-0000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1-0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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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部门解读】《宿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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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宿州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1-09 17:43 编辑:住建局

一、背景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19〕64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9〕1696号)和我市《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突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城市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城市监督管理、危房改造和房屋使用、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三、制定过程

此实施方案广泛听取了城建科、村镇科、法制科和埇桥区住建局的意见,特制定了此方案。

四、制定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总体要求、整治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4个部分组成。按照省、市实施方案明确内容,对建设行业领域整治重点进行了详细划分,分为综合整治、建筑施工整治、消防整治、城镇燃气整治和危房改造整治五个方面。与以往不同的是新增“综合整治”并明确政治站位、红线意识和责任缺位问题的整治: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工程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建筑施工整治重点。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查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引发高空坠落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引发工程车辆事故;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市政道路工程、地下综合管廊、桥梁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一要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房屋建筑、市政桥梁道路和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工程项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彻底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坚决治理盲目抢赶工期和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二要督促元旦春节及岁末年初期间安排施工的建筑工地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做好消防防火防汛安全、用电安全和高处防护安全,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做好值守和应急处置,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三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节假日过后恢复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建筑模板、大型机械、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履行节后复工程序,对于不按照节后复工要求履行在建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将立即给予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关主体单位、主体责任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

(三)消防整治重点。一是冬春火灾防控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宿安办〔2019〕81号)和《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安办〔2019〕86号)要求,切实做好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结合行业职能,以在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物业小区、高层建筑、系统内各级机关办公场所和电气火灾消防安全管理等为重点,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火灾应急演练,全力配合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督促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实现住建行业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的目标。二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按照五部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要求,按职责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问题,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和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四)城镇燃气整治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三个必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即日起,各县区(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立即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一是非法经营问题。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加气站等各类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情况,协同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无证无照跨区域经营、非法充装、违法运输、非法使用等违法行为,取缔“黑气”点。二是瓶装液化气行业市场经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和配送站点、街头游商“大罐倒小瓶”倒装、充装非自有钢瓶、为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违规行为,视问题严重情况依法依规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三是用户使用环节安全隐患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做好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执行入户安检制度,建立并及时更新用户档案。重点针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餐饮行业,检查燃气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的安全用气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排查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钢瓶及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用户,并协助用户整改到位。对于用户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法行为,在道路建设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等过程中挖破、损坏、阻断市政管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五)危房改造整治重点。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排查突出问题隐患,明确工作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 2020 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支持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房抗震水平。二是农房建设安全管理问题。村民实施危房改造和自建农房的,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给予劝导或制止。

六、《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

(1)全面自查(1月3日起至1月20日)。各县区、园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要对照综合整治重点深挖细究,深入开展部门层面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2)检查执法(1月21日-3月10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3)总结提升(3月11日-3月20日)。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住建领域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七、创新举措

(一)这次排查整治分领域、分重点的进行,单独排查的同时又注重集中整治,确保每个领域取得大整治的实效。

(二)大排查大整治从2020年1月初开始、2020年3月下旬结束,历时3个月,把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各级主管单位综合督查贯穿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各县区、园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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