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4-13 16:03
编辑:住建委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根据市有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分解
(一)主要负责人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总责。
(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分别由分管负责人及承办科室具体负责。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建议、提案的督办、总结和汇报。
二、办理程序
(一)接办。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对于上级交办的建议、提案,应根据我委的工作职责,认真进行核对,并自上级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接办、退办、主办转协办等意见。
(二)交办。根据建议、提案内容,由主办科室研究确定办理答复单位;
(三)办理。各承办科室和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讨论谋划解决方法;
(四)定稿。承办科室或单位拟定书面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形成正式答复意见。
(五)答复。分别或集中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三、办理要求
办理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始终以代表、委员最关心的问题为核心,寻求科学的解决办法,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拿出依据,以诚恳的态度,虚心向代表、委员会学习和听取意见。
所有的建议、提案在6月10日前完成答复意见准备工作,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我委的建议、提案办理最后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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